尊敬的客户: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[2021]7号)等要求,经研究,我司决定自2021年2月28日24时起,停止销售以下4款短期健康险产品,相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序号 |
产品名称 |
停售原因 |
后续服务措施 |
1 |
长生附加添康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|
根据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21〕7号)第三条的要求,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,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“不保证续保”条款。不保证续保条款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: |
根据监管规定,我司将在保单到期前30天(自然日),发送《停止续保通知书》至客户留在公司的联系地址,做好提前告知工作;公司客服热线在接到客户询问时,将按监管机构文件精神,向客户就停售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,如仍有疑问的,将及时通知各分公司,安排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;业务人员向客户做好充分的解释说明工作。 |
2 |
长生附加添康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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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长生附加住院津贴D款医疗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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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长生附加寰宇旅行紧急援助医疗保险 |
根据《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保监寿险〔2016〕199号)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,保险公司要对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少于 100 万、且年度累计销售件数少于 5000 件的备案个人产品进行主动停售(产品使用未满一年的除外)。“长生寰宇旅行意外伤害保险”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,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备案已满一年,2020年规模保费低于100万且累计销售件数少于5000件,根据前述规定须停售。 |
该产品目前无有效客户,无需采取后续服务措施。 |
如有问题,可拨打我司客服热线400-820-8599,也可以联系您的保险营销员。
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
2021年1月27日